关于增补恩施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力量,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我办决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增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增补范围
支持我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均可报名。此前已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继续保留在库,不再另行报名。确因工作及个人等多种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专家可提出调整出库申请。
二、专业领域
专家库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重点增加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动物、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方面的专家)、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7个领域专业。
三、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
(三)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包括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上述7个领域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四)了解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及技术规范;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六) 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四、工作内容
入选专家库专家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我州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四)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征集程序及规模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不超过2个鉴定领域。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恩施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fgxjk@163.com。我办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统筹筛选,经审查拟入选的专家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恩施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生态环境局 赵爱伶(电话:0718-8231655)
附件:恩施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