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向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赵素芬送达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恩施州2023第三季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经复核,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按规定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事先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书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