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强化企业废液废药品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药品监督管理, 11月1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印发《关于加强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废液废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废弃物。
《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事)业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废药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分类收集、安全放置,严格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水体或排水管道等直排违法行为;对于有毒、易爆等危险废物,需设立标识齐全的暂存间单独存放,并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