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6)整改情况的公示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36)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有差距,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23%,低于全省32.4%的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与全省规划目标持平,达到 5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恩施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压实责任,明确职责,为推进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恩施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 2023—2025 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分区分类,重点突出,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指导县市因地制宜推进治理,稳步提升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三)强化检查督办。通过工作调度、督查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市,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了由分管州领导任组长,州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恩施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制定,并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恩施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按照“分区分类,重点突出,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思路,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指导县市科学实施治理,会同州自建局对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处理方式进行指导、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对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分年度明确了各县市治理任务,督促县市稳步提升治理率。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完成1011个村的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59.26%,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三)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半月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各县市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赴县市对治理成效进行抽查检查,促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吕秀兰,联系电话:0718-8273277。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