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我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2.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恩施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18〕21号)工作部署,按照《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
3.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审查。严禁在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整改情况
1.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大起底、大排查,目前,全州境内无重化工及造纸企业。
2.按照《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全州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指导督促恩施市辖区的4家沿江化工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搬迁或关停,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恩施州佳利气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自主申请关闭乙炔生产线,已关停;湖北太极生化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底自主申请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已停产5年),已关停;湖北和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完成了老厂区老生产线生产装置拆除、场地清理、物料处置等工作,2022 年底在白杨坪产业园化工园区,新建生产线复工投产,完成了入园搬迁;湖北凯龙化工恩施分公司2021年5月停止生产,2023年11月完成生产线生产装置去功能化、场地清理等工作,已通过关闭验收。
3.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审查。严把项目环评审批,截至目前,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无重化工及造纸项目,没有审批、核准或备案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8110286。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