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决定开展2024年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10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取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家;抽查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3家。

三、抽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门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对销售ODS单位和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等的检查。

(二)商务部门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对销售ODS单位和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落实进出口管理政策情况的检查。

四、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州商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州商务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实地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分1个组,州生态环境局抽2人(有行政执法证)、州商务局抽1人(有行政执法证),共3人。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州生态环境局及时督促指导州商务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州生态环境局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州商务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州生态环境局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本次联合抽查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恩施州商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