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九届人大二次会议20230112号建议的答复


杨勇,张冬梅,蔡立勇,麻祖念,黄新瑞,黄良春,李白平,汪明菊,阳平,林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的议案》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一、酉水河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自2017年3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州县两级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协调、保护优先、严防严治”的原则,以《条例》实施为抓手,不断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酉水河干流乐坪桥、百福司镇、民安街道三湾塘村(“十四五”新增断面)3个国控地表水断面年度水质类别持续保持Ⅱ类,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来凤县河坝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条例》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部署推进

州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酉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酉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作战内容予以安排。宣恩县、来凤县严格落实四级联动河长制,明确各级责任目标,建立考核和督查制度,形成了长效保护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已编制完成《恩施州水生态环境保“十四五”规划》,明确了酉水河流域“十四五”保护和治理措施。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世界地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酉水河保护宣传,流域内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二)强化污染防治,狠抓源头治理

1.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酉水河流域现有涉水企业4家,共建设污水收集管网8.76公里,依托现有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来凤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和扩容工程,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宣恩县、来凤县投资6.5亿元建成15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17万吨/日,建成污水收集主支管网130余公里;投资0.69亿元建成15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行政村垃圾治理覆盖率达100%。

3.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近年来,宣恩县、来凤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宣恩县、来凤县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积极开展油菜、马铃薯、小麦、茶叶等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引导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深入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技术。今年以来,发布病虫情报20余期,共采集土样724个,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施肥区11个,示范片27个,开展肥料试验56个,开展培训50余次,施肥情况调查485户。大力实施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比例100%。建改农村户厕40.3万户,建改农村公厕2621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4.强化通航水域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航道碍航设施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整顿库区通航水域的非法网箱养鱼和限高达不到通航技术标准的跨河建筑物。来凤县投资121.5万元完成22条渡船更新改造,渡船防污染达标率100%。依规对来凤港百福司港区南河码头、翔凤港区仙佛寺码头进行规范化提升。

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宣恩县、来凤县共有医疗机构34家,2022年产生医疗废物546.5吨,全部安全处置;共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69家,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024.6吨,均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三)狠抓保护修复,完善水体功能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恩县、来凤县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日常巡查监管、水质监测、环境状况评估调查等工作,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流域内5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划定保护区,其中4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每年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共发现水源地防护网破损、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欠缺、警示标识标牌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等问题20个,现已完成整改14个,剩余6个正在整改中。

2.强化河道管护和修复。全面推进酉水河流域河库管护与保洁,宣恩县配备87名保洁员,来凤县委托保洁公司开展河道管护保洁,形成了河道管护保洁长效机制。宣恩县投资3000多万元对酉水干流重点河段(沙道沟段)进行防洪治理,来凤县投资1.38亿元对酉水河干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加强河堤整治和岸线绿化修复。

3.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酉水河流域未新增水电开发项目。现有22座水电站严格执行《恩施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已全部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4.强化森林植被保护修复。加强酉水河流域防护林管护与修复,对酉水河流域55.5万亩天然林、30.6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3.61万亩省级公益林实行最严格保护。深入推进流域植树造林,2017年以来累计义务植树300余万株,人工造林4余万亩,封山育林2余万亩。

三、有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出台实施细则。州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1月25日印发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政府职责与公众参与、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四个部分,共二十七条,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条例》,增强了针对性和和操作性。《实施细则》规范了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及职责,明确了跨行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规划相互征求意见制度、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联合监测制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制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通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工作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模式。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施细则》明确相关行政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制度,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共享。为加强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州县两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湖泊、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宣恩县、来凤县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7件,罚款金额187万元;查处水政渔政违法案件81起,处罚人员100余人,罚款12.13万元,清理“三无”船舶1000余只,规范管理特殊功能船500多只,拆除网箱5.2万平方米,围栏3.6千米,有效震慑了流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2022年8月,湖北来凤县生态环境分局与湖南龙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议》,共同推动酉水河流域水质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5月,来凤县县人大组织召开两省四县监督联席会议,并签订了《湘鄂两省四县贯彻落实《酉水河保护条例》人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协议》,明确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四县轮流主办。2023年6月,来凤县人民政府与湖南龙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酉水河流域协调保护协议》,并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监测、相互告知、协同执法、应急处置五个制度。

(三)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细则》明确了发改部门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酉水河流域重大项目的布局与实施,水利湖泊部门对酉水河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岸线保护范围的划界、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等进行监管。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水利湖泊局对酉水河流域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四乱”行动,对“清四乱”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2023年以来全州共发现10个河流“四乱”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酉水河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应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季度通报州级河长巡河、县级河长巡河情况,提醒州级、县级河长联系部门巡河,酉水河州级河长,率先垂范,带头巡河,督导解决河库问题。2021年10月,宣恩县、来凤县与湖南龙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签订《酉水河联席联巡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管理、联合巡查、联席会议、联合保洁等制度。2023年第1季度,酉水州级河长亲自巡查1次,联系部门巡查4次,解决问题5个。

四、下一步工作

(一)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落地《实施细则》,完善建立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切实保障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强化区域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上下游、左右岸的跨行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酉水河保护重大事项,为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三)细化治理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业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保护酉水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位代表,《实施细则》是对《条例》部门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使《条例》更具操作性。我局将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在《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酉水河流域相关县市、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若确需修改完善的,将及时提请州人民政府动议建议州人大对《条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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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领 导:王  毅         联系电话:8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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