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99号建议的答复


龚晓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布局,积极融入国家“碳中和”大战略,抢抓机遇发展森林碳汇经济的建议》收悉,您从四个方面推动全州森林碳汇经济发展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对促进我州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价值转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认领办理工作,并抽调机关业务骨干具体办理落实。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州林业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我州最大的优势在于生态,森林是最好的资源。森林碳汇作为生态碳汇最主要的类型,探索、开发、利用森林碳汇,实施“碳汇+”交易是我州各级各部门“两山”转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州长任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分别由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按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承担有推动碳市场建设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之责。近年来,我州还实行了减碳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纳入到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将年度二氧化碳降低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对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等一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目标考核。

(二)培育森林资源。“十三五”期间,我州累计完成省级下达的营造林计划317.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28.96,封山育林108.74万亩、退化林修复42.2万亩、森林抚育37.65万亩,全州共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7个,省级森林城镇17个,国家森林乡村62个,省级绿色示范村538个,省级森林乡村24个。

(三)加强技术支撑。编制了《恩施州温室气体清单报告(2015年)》,对全州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其中包括对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贮量变化情况进行了摸底。经测算,我州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1132.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土地利用和林业活动碳汇消纳590.9万吨,净排放量为541.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督促纳管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截至目前,全州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5家水泥企业,已经历7个履约周期(2014-2020年),履约率均为100%。2018至2020年,省向我州5家水泥企业发放碳排放初始配额分别为322.4万吨、302.8万吨、256.5万吨,履约需购买配额分别为23.5万吨、28.0万吨、15.6万吨,履约支出分别为776万元、826万元、498万元,配额成交均价分别为31.5元/吨、29元/吨、31.3元/吨。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运行,国家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管行业为火力发电行业,全国共2162家,我州无企业纳入。

(五)完成考核目标。我州通过实施重点碳减排工程、强化政策激励、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不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工程,推动碳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全州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0.742吨二氧化碳/万元,较上年下降0.3%,完成省下达的“持续下降”目标任务。排放强度与“十二五”末(0.898吨二氧化碳/万元)相比,累计下降17.4%,圆满完成省定“十三五”下降15.5%的目标任务。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碳汇功能。我州将通过实施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措施,对人工林中的中幼林、残次林、过熟林等进行混交改造,合理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有效保护和提高森林的储碳、固碳等碳汇功能。

(二)加强政策研究学习,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建设。待国家、省有关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林业碳汇实施方案和CCER相关制度等出台后,我州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的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建设。

(三)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拓宽生态补偿途径。我州将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护林员补助资金等的生态补偿标准,并争取将林业碳汇发展纳入林业示范项目予以扶持。争取支持我州符合条件的优质林业项目CCER开发、交易和抵消使用。

(四)强化区域合作,做好碳汇人才培养。我州将充分依托“宜荆荆恩”森林城市群创建平台等,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共同推进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利用。加强领导干部关于林业碳汇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自学交流”的形式,将森林碳汇纳入年度学习培训日程,不断为林业、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充电赋能”,拓展专业深度和广度。根据实际情况定向委培从事森林碳汇的干部职工到高校院所进行跟班学习。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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