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86号建议的答复
龙渊代表:
您提出的《大力推进林业碳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认领办理工作,并抽调机关业务骨干具体办理落实。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综合州林业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森林碳汇作为生态碳汇最主要的类型,探索、开发、利用森林碳汇,实施“碳汇+”交易是我州各级各部门“两山”转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现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州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州长任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碳市场建设等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按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我州还实行了减碳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纳入到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将年度二氧化碳降低排放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对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等一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目标考核。
(二)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和生态创建工作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州累计完成省级下达的营造林计划317.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28.96,封山育林108.74万亩、退化林修复42.2万亩、森林抚育37.65万亩,全州共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7个,省级森林城镇17个,国家森林乡村62个,省级绿色示范村538个,省级森林乡村24个。
(三)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督促纳管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截至目前,全州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5家水泥企业,已经历7个履约周期(2014-2020年),履约率均为100%。
(四)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我州通过开展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和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民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和碳交易等相关知识,提升了社会各界节能降碳意识。依托举办的“环保大讲堂”,对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知识宣讲,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履职能力。
(五)圆满完成碳减排考核目标。我州通过实施重点碳减排工程、强化政策激励、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不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开展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工程,推动碳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全州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0.742吨二氧化碳/万元,较上年下降0.3%,完成省下达的“持续下降”目标任务。排放强度与“十二五”末(0.898吨二氧化碳/万元)相比,累计下降17.4%,圆满完成省定“十三五”下降15.5%的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林业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摸清森林碳汇底数。我州将以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将林地资源一张图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有效结合。开展林木种类、森林年龄结构、森林起源、造林绿化空间等专业调查,摸清全州林地资源情况。同时待国家、省关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林业碳汇实施方案等出台后,再适时邀请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开发符合我州实际的林业碳汇方法学。
(二)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我州将通过实施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措施,对人工林中的中幼林、残次林、过熟林等进行混交改造,合理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有效保护和提高森林的储碳、固碳等碳汇功能。
(三)拓宽生态补偿途径。我州将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向上建议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护林员补助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标准,将森林碳汇发展纳入林业示范项目予以扶持。
(四)争取帮扶政策落实。我州将依托省生态环境厅等5厅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层面的“碳汇+”项目方法学及核证程序、湖北省核证减排量管理办法等制度出台后,争取省直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贫困地区“碳汇+”项目交易补偿机制,将我州扶贫“碳汇+”项目交易纳入全省控排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履约范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碳汇+”交易,引导控排企业通过抵消机制优先购买我州扶贫“碳汇+”项目交易量。推动“碳普惠”制度落实,争取在省内推广大型公共活动、会议优先购买来自我州“碳汇+”项目,消除碳足迹,实现扶贫与碳中和互促共进,助力巩固我州脱贫成果。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我州将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林长制”、绿化委员会等工作平台,大力宣传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全民义务植树、林业碳汇等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适时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城镇等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林业碳汇的开发利用意识。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
主管领导姓名:卢智绘 联系电话:8251770
经办人姓名:李林山 联系电话:8110820
邮 政 编 码:4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