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本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指导各县市分局做好对辖区内涉水、涉气、涉噪声、涉土壤、涉固体废物、涉重、涉危(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涉放射源、射线装置、电磁辐射等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辖区内重点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及跨区域、流域涉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级行业管理部门及行政监督管理中移交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较大案件线索的查处和一般案件线索的转办工作;配合做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调查核实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及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七)负责加强全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
(八)负责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九)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复核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支队综合性事务协调工作。承担文电处理、综合性文件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行动方案。组织并协调全州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及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稽查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负责本级及重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材料的审核,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对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跟踪督办。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等平台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配合开展辖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复核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一科。监督指导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四县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行使上述区域内支队的监管执法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二科。监督指导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四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行使上述区域内支队的监管执法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执法三科。负责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人:朱熙锋
办公电话:0718-823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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