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美丽恩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3月21日和4月14日,就《加快推进美丽恩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两次征求了8县市及38州直单位和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9条,未采纳8条,详见下表。

单位或部门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说明

恩施市

1.建议将“2027年和2030年,农膜回收处理达标率分别达到85%、8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达标率100%”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达标率100%”修改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同时,将2030年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值调整为89%。

2.建议将“2027年底前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修改为“2030年底前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县市财政紧张、生态环境局也无相应项目支持,无富余资金开展本底调查,建议推迟完成时间。

3.建议将“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攻坚,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和延伸,到2027年和2030年,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73%、80%”修改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攻坚,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和延伸,到2027年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2030年的具体目标值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为准。”

4.建议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修改为“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5.建议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彩色森林建设,到2027年和2030年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68%、68.75%。”中“大规模”删除。

1.结合省方案和农业部门意见已调整;

2.不采纳。《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均有此要求。

3.不采纳,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4.不采纳,与省方案保持一致。

5.采纳。

利川市

无意见


建始县

无意见


巴东县

无意见


宣恩县

无意见


咸丰县

无意见


来凤县

无意见


鹤峰县

无意见


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州委办公室

无意见


州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州纪委监委

无意见


州委社会工作部



州人社局

无意见


州司法局

无意见


州委宣传部

无意见


州委组织部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支点建设干部素质提升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实施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有无经费支持,若无经费预算建议删除培训工程。

采纳

州发改委

1.“有序推进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修改为“有序推进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牵头部门增加州生态环境局。“加快水泥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将州发改委从牵头部门改为配合部门。

2.“完成利川市、来凤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修改为“建成利川市、来凤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能源体系”是管总的话,建议放到整段最后或最前。

3.“促进资源集约循环利用”部分里面的“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牵头部门增加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4.“推进生态产品保护开发利用”部分里面的“建立完善GEP核算评价体系,开展县、乡、村、流域GEP核算,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部门增加州统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硒资源中心。

5.“完善生态环境权益交易体系。搭建生态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平台。创新绿色金融,探索开发与GEP核算成果相挂钩的金融产品。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与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兑换机制,探索开展森林覆盖率、绿化增量、清水增量等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牵头部门增加州生态环境局、人行恩施州分行、州水利湖泊局、州林业局。

1.采纳。

2.采纳。

3.采纳。

4.不采纳,州发改委和州商务局牵头(方案讨论会上明确),其余均为配合单位。

5.不采纳,州发改委牵头,其余均为配合单位。

州审计局

1.建议补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达标率”指标。理由是省级方案要求该项指标2027年、2030年达标率均为100%,我州登记在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近1000家,州级方案应承接省级方案要求。

2.建议调整“水泥熟料生产线效能标杆产能比例”指标。理由是省级方案要求该项指标2027年达标率为50%,恩施市、来凤县、鹤峰县等县市建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如省级方案未对恩施州另行要求,建议州级方案与省级方案保持一致。

1.结合省方案和农业部门意见已调整;

2.采纳。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分行

无意见


州高新投资公司

无意见


州教育局

1.建议将“建设10所美丽学校”删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并未安排部署“建设美丽学校”相关工作。按照《2024年湖北省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省级事项 白名单》关于“严禁白名单以外事项进入校园”和“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及有上位依据申请开展的各类创建、检查、监测、监督、试点、竞赛等活动,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报备程序”的要求,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我局暂无法开展“建设美丽学校”相关工作。

2.“强化科技支撑,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运用。”配合单位建议增加在恩高校。

1.采纳;

2.不采纳。方案中的高等院校并不局限于本地高校。

州邮政管理局

建议在“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轻型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中增加“快递”。

采纳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

无意见


姚家平水利枢纽开发建设公司

无意见


州科技局

无意见


州公安局

无意见


州铁路办

无意见


州气象局

无意见


州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恩施海关

无意见


州应急局

我局无地质灾害监测手段和能力,无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资金,建议将我局从“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强化地质安全。”配合单位中移除。

采纳

州畜牧中心

《加快推进美丽恩施建设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清单》“序号1”第四行“工作目标和内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达标率100%。”一句修改为: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结合省方案和农业部门意见已调整

州农业农村局

建议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到2027年和2030年,农膜回收处理达标率分别达到85%以上、8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以上、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处理达标率100%。”一句修改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到2030年,农膜回收处理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27年和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以上、90%以上,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与省方案保持一致,已调整。

州交通运输局

1.将“加强移动源治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轻型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柴油车(机)淘汰更新,到2027年,完成5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修改为“加强移动源治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轻型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推进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2.“加强工业源治理,积极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和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到2027年,全州环保绩效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0家以上。加强移动源治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轻型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实施老旧柴油车(机)淘汰更新,到2027年,50%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完成淘汰。(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经信局、州发改委)”修改为:“加强工业源治理,积极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和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到2027年,全州环保绩效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0家以上。加强移动源治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轻型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推进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牵头部门: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交通运输局)”

1.采纳;

2.采纳,并参照省方案调整。

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1.建议将“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的“全覆盖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改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建议将“协同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修改为“协同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前文已提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不再重复提及。

3.建议将“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稳固‘两江两区三屏障’州域生态空间格局”删除,该目标为宏观目标,不涉及具体任务。

4.建议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覆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7年和2030年,水土保持率分别达到84.5%、85.9%”分开表述为两项任务,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仅负责“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5.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建议将我单位由“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的牵头部门调整为配合部门。

6.“加快水泥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到2027年,水泥熟料生产线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非本部门职责,建议更换牵头单位。理由为:全省其他地方水泥行业主管部门是经信部门;2024年部分住建职能划转我局时,没有划转此项业务相应人员编制到我局。

1.采纳

2.采纳

3.采纳

4.采纳

5.不采纳,该项内容中矿山治理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应是自建局负责。

6.

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无意见


恩施州硒资源中心

无意见


州统计局

1.“大力推进生态产品开发”中“实施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及动态监测,持续更新州域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统计部门无生态产品信息相关统计与普查职能,仅能提供部分农产品目录清单,建议由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部门牵头。2.“大力推进生态产品开发”中“建立完善GEP核算评价体系,开展县、乡、村、流域GEP核算,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统计部门尚无明确的GEP核算方法与制度,全州及部分县乡开展的GEP核算中统计部门仅参与,当前正在积极申请全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预计未来5年难以开展常态化的县、乡、村、流域GEP核算,建议仅开展县级GEP核算。

1.已调整,生态产品开发工作是州发改牵头负责的,其余均为配合单位。

2.采纳。

州商务局

1.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有序推进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若是考虑在招商引资环节着力引进低能耗企业,建议将配合单位修改为州招商促进中心(该单位在2023年单列为正县级事业单位,招商引资职能从商务局同步划转),若否建议在配合单位中删除州商务局。2.实施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行动-促进资源集约循环利用-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促进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宣恩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利川市、来凤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商务部门负责促进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不包含光伏组建、动力电池、垃圾焚烧等需要特许资质的行业),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利用属于制造业,建议将州商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

1.采纳。

2.不采纳,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包含商务部门建议中列举的事项,方案中不可能列举穷尽。

州经信局

1.“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排查整治,提档升级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我局主要负责推动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无工业园区相关管理职能,不应作为牵头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建议调整为配合部门。

2.“加强工业源治理,积极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和治理设施提标升级,到2027年,全州环保绩效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我局无开展工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职能,建议调整为配合部门。

3.“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到2027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50%左右”,我局无相关职能,建议不应作为配合部门。

4.“加快水泥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到2027年,水泥熟料生产线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20%。开展绿色工厂建设,到2027年,争创5家国家级、10家省级绿色工厂”。此项工作清单涉及两项工作,建议作为两项任务分列,我州建材行业管理部门为州自建局,建议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由自建部门牵头,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由我局牵头。

5.“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能源体系,推进“水气风光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网络以及调峰设施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及储能技术,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此项工作主要涉及能源管理,我局无相关职能,不应作为牵头部门,建议调整为配合部门。

"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我局主要负责煤炭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由能源部门负责,建议将州发改委(能源局)增加为配合部门。

采纳

恩施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中第四部分:建议在牵头单位中增加“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更改“州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为配合单位。

2.“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恶臭、餐饮油烟等问题。”建议牵头单位加入州生态环境局。理由:根据《中共恩施州委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恩施州发〔2017〕8号)精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仅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 其监管主体不变。

1.任务分工内容已调整。

2.采纳。

州财政局

1.建议不将州财政局作为建设和谐共生美丽乡村配合单位。修改依据:自2025年起省财政厅已将原“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调整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村”。2.建立完善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一次征求意见时牵头单位为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本次征求意见牵头单位为州财政局,建议继续保留州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修改依据:2022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9号)。为进一步强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了《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鄂环发〔2023〕1号)。2023年12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环发〔2023〕69号)。相关事项均由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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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利湖泊局

1、“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中“加强三峡、水布垭、江坪河等库区岸线保护和消落区环境治理”修改为“加强三峡库区岸线保护和消落区环境治理”,水布垭、江坪河库区暂无相关项目支撑,无法落实。2、“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加强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达到85.88%。”修改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达到74.9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包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同时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州林业局(封禁治理和飞播造林项目)、州发改委(石漠化治理项目)”。3、“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中“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监测评估,严格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河库调度和生态泄放监管,到2030年,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建议拆分2条,“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监测评估,严格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牵头单位为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为州水利湖泊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河库调度和生态泄放监管,到2030年,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为州水利湖泊局、国网恩施供电公司,配合单位为各县市人民政府。4、“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加快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到2030年,城乡供水保障率达到95%,灌区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达到75%。”牵头单位修改为“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湖泊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州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职责。5、“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中“加快推进姚家平、淋溪河等水电站建设。”建议将州发改委增加为责任单位,淋溪河水电站目前为发改部门重点推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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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加快推进美丽恩施建设行动方案》(2025-2030)任务分工清单第6条“丰富完善恩施智慧生态平台功能,深度应用数据成果。推行远程立体监管和实时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恩施智慧生态平台建设主体为州生态环境局,数据应用主体也属于具体职能部门,州政数局将加强项目建设的督导以及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建议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政数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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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1.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落实林长制,严格保护全州1975万亩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开展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彩色森林建设,到2027年和2030年,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67.9%、68%。修改为: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落实林长制,严格保护全州1975万亩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彩色森林建设,通过实施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及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7%以上。修改原因:与《恩施州深入贯彻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工作方案》中表述保持一致。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三年行动,2027年底前完成全州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配合部门中增加“州农业农村局”;修改原因:县域内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涉及水生生物,水生生物的管理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3.“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推进忠建河大鲵生态迁徙廊道修复,加强金丝猴、水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到2027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7%,到2030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确定为“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配合单位不变。修改原因:按照行文顺序,长江十年禁渔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属于林业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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