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15-2022)
(2016年11月25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总的设计图和路线图。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奋斗目标,并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近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
湖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立省”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统筹安排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全省辖区内各市(州)全面启动和建设生态市。
恩施州地处湖北省西南部,武陵山区腹地。近年来全州人民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李克强总理视察恩施的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依法治州、富民强州”战略,实施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坚持“强投资、扩总量、稳增长、惠民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十三五”时期,是恩施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建设美丽恩施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改革求实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实现恩施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恩施州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号召,组织编制《恩施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把建设生态文明这一长期的艰巨任务落实到操作层面。本规划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纲要》《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恩施州“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提出用8年时间全面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任务。本规划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和《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的要求开展编制,是推进恩施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恩施州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建设和生态创建的重要依据。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评估1
一、基础优势1
(一)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禀赋优越1
(二)建设基础扎实,成效逐步显现3
(三)坚持生态立州,推动制度建设5
二、机遇与挑战6
(一)面临机遇6
(二)问题诊断7
第二章 规划总则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9
三、编制依据10
(一)法律法规10
(二)标准规范12
(三)国家相关规划、文件13
(四)地方相关规划、文件15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17
五、规划目标18
六、指标体系19
第三章 主要任务25
一、优化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5
(一)优化州域国土空间25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5
二、发展生态经济,做强特色优势产业31
(一)全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低碳工业31
(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32
(三)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33
(四)积极化解过剩产能36
三、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环境质量保持良好37
(一)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37
(二)实施大气污染治理41
(三)实施土壤修复44
(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46
四、践行生态生活,推进城乡环境均等化53
(一)加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53
(二)推进生态绿地一体化建设54
(三)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56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59
五、完善生态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61
(一)完善环境法规与政策体系61
(二)创新环境管理考核体制63
(三)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66
(四)建立长效生态补偿制度67
(五)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应用69
(六)加快建立一体化监管体系70
六、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意识73
(一)弘扬本土特色文化73
(二)培育生态文明宣传体系75
第四章 重点项目及效益分析78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测算78
二、资金筹措78
三、效益分析79
第五章 保障措施81
一、加强组织领导81
二、做好制度保障81
三、严格评估考核82
第一章 现状评估
一、基础优势
(一)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禀赋优越
地理区位优势明显。恩施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西结合部和武陵山区交通枢纽中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州交通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基本形成以宜万、渝利铁路和沪渝、沪蓉、恩来、恩黔等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普通国省道为主干线,以水运及航空为重要补充的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州府至县市“两小时交通圈”。
自然生态条件优越。恩施州地势呈现北部,西北部和东南部高,逐渐向中、南倾斜而相对低下的状态,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因地形错综复杂,地势高低悬殊,又呈现出极其明显的气候垂直地域差异,分布着多种土壤类型,显现出生物多样性。2000-2010十年评估结果表明,恩施州生态系统结构总体稳定,各类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比例变化不大。
生物资源极其丰富。被称为动植物黄金分割线的北纬30度穿越恩施州腹地,同时受秦岭和大巴山阻隔,使这一区域免遭第四纪冰川的洗劫,成为动植物的"避难所"。这里动植物种类繁多,有215科、900余属、3000余种植物和500多种陆生脊柱动物,其中有40余种植物和77种动物属于国家级珍稀保护动植物,是华中地区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享有“中国后花园”、“天然植物园”的美名。恩施州共建立了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44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1个,州级5个,已由省政府批复的自然保护小区33个,总面积达到2059.91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8.56%。
水资源蕴藏巨大。全州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24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64亿立方米,占全州水资源总量的28.5%。恩施州河流众多,河长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约400条,分属长江上游下段、乌江、清江、沅江、澧水5个水系,是长江水源主要补给区。全州共有大、中、小型水库303座,总库容16.51亿立方米。现有水电站288处,总装机容量337.5万千瓦,是全省乃至华中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恩施州是我国著名的富硒区,是国家的“天然硒库”,被誉为“世界硒都”。全州共发现矿产地370余处,各类矿产75种,分别占全国和全省矿种的41.7%和51.5%。全州矿产资源分布相对较为集中,查明和基本查明资源储量的主要有煤、石煤、天然气等28种,矿床规模偏小,主要满足自用。
人文资源底蕴深厚。恩施州以“巴山、楚水、巴楚风”为代表的文化旅游资源数量多、种类全、全国罕见、世界少有。近年来宝石花风景漆筷等10种产品被认定为“灵秀湖北”旅游商品;州内已经形成了一批以“夷水丽川”、“黄四姐”、“龙船调”等为代表的文化娱乐精品。2012年恩施州跻身全国百强旅游城市之列,获“最佳城市旅游目的地”殊荣,并被表彰为全省旅游发展先进市州。
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恩施州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自然风光以“雄、奇、秀、幽、险”著称,喀斯特地貌发育,溶洞溶洼众多,全州A级景区达到26家,其中腾龙洞、大峡谷、神农溪被评为“灵秀湖北”十大旅游名片。恩施州初步形成了以“博览地质奇观、体验民族风情”为特质的旅游产品体系,并与张家界、长江三峡构成了中国黄金旅游线上的“金三角”。
生态创建成果显著。恩施州作为武陵山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到2014年底,全州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省级生态村104个,州级生态乡镇49个,州级生态村333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省级绿色学校16所、绿色社区1个,州级绿色学校61所、绿色社区1个;中国传统村落24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1个;国家标准化基地10个。
生态功能地位突出。恩施州来凤、建始等七县市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恩施州北部为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防洪库容区,也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南部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设区、湖北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恩施州自身生态环境较好、资源丰富,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尚未大规模工业开发的适宜人类居住区域,是我国中东部地区生态屏障,对于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基础扎实,成效逐步显现
空间格局逐步优化。恩施州严格按照《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定位,合理布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推进形成不同主体功能更加突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更加协调的发展格局。恩施市定位为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重点发展方向为水电、矿产、建材、富硒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同时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水休闲、生态文化旅游业,强化商贸、金融、社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集聚能力。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和巴东县等7个县市定位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设区,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调整农业结构,稳步发展地方特色工业,重点发展旅游业。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全州实施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州深入推进“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大力实施以“五改三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是名副其实的全国“生态家园第一州”。2014年底,全州户用沼气池达到56.2万口、小型沼气工程621处、大中型沼气工程4处。建成乡级服务网点90个,覆盖率100%;村级服务网点868个,覆盖率达到68%。户用沼气池总量占全州总农户的60%,占全州适宜建池户的80%,在全国市州一级居前列,在武陵山区居第一。56万口沼气池全部正常使用后,每年可节约标煤45万吨,减少耗电1.1亿千瓦时,减少森林砍伐面积220万亩,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为农民增收节支8亿元以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十分显著。州委六届七次全会决定实施“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五大生态专项治理。在“山更青”方面,以丹霞地貌保护为重心,从严审批和监管了涉及山体开发的建设项目,初步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了山乱挖、树乱砍等现象。在“水更绿”方面,以清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龙头,带动了三峡库区、溇水、酉水、郁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了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了沿江沿库沿河沿线清理整顿。在“天更蓝”方面,加大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了城区燃煤管理,提升了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严格管控了堆场、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大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在“土更净”方面,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大了农业面源、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加强了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及危险废物的处置。在“城乡更美”方面,集中开展了“美丽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最美乡村·美丽集镇”评选活动,着力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同时全州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影响生态、破坏环境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采取零容忍,节能减排成效明显。2015年,州委、州政府通过开展“六城”同创工作、使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生态经济不断优化壮大。2014年,全州生产总值612.01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9.03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221.64亿元,增长10.0%,其中工业增加值180.86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251.34亿元,增长11.6%。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构成由2013年的24.1∶35.8∶40.1调整为22.7∶36.2∶41.1。“恩施硒茶”州域公共品牌成功整合,恩施茶叶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加快实施精准扶贫。恩施州新启动88个重点贫困村和39个重点老区村整村推进工作,完成扶贫搬迁4117户、1.5万人,减少贫困人口16.6万人。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通畅工程” 1474公里,解决了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建村级综合服务社584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恩施州旅游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4年全年接待游客2198.5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2.6%,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19.55亿元,增长38.3%,其中,旅游外汇收入4646.71万美元,增长20.4%。
(三)坚持生态立州,推动制度建设
坚持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绿化同行、经济与生态齐驱,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培育、节能减排、美丽乡村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等工程,将生态资源转化为优势资源、生态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生态制度建设初具雏形。州委、州政府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重大措施,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效机制。成立了恩施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完善环保考核制度、加强政务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各县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恩施州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环境治理项目和乡镇、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二、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为恩施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外部条件和有利契机。
多项利好政策叠加。恩施州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国家长江经济带、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武陵山区扶贫计划各政策交汇点,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41个城市和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的31个城市之一,多重战略的叠加将有助于恩施州发展优势的进一步显现;有助于恩施州加快区域建设,推进产城融合,提升城市品位,激活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有助于转变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业热情,发挥后发优势,增强综合竞争力;有助于争取政策支持,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问题诊断
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不断增大。恩施州正处于产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约束不断收紧,结构调整难度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任务较重。
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亟待解决。恩施州是全省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恩施州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尤其是小机组径流式电站,对水系带来一定程度的破坏。现有的铁矿、煤矿、石材等矿产开发后,采矿区、弃渣区植被基本没有恢复,甚至带来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
生物多样性保护急需加强。恩施州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自然保护区众多,但由于经费紧张,省级保护区运转困难,州级及以下保护区及保护小区机构建立不健全,工作难以开展,保护区内人口搬迁难度大。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有待健全。近期,国家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重大改革的文件,提出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管理者权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等要求,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恩施州迫切需要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政策、推行环保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恩施州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和政策体系。
环保工作压力增大。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也会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主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结合恩施州“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依法治州、富民强州”的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定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通过合理的生态空间、高效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健康的生态生活、完善的生态制度、先进的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的建设,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发展,实现“美丽恩施”的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五州”战略,以保障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前提条件,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基本需求。
立足州情,彰显特色。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目标与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及当地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充分衔接,突出“世界硒都”、“华中药库”、“巴楚文化”等地方特色,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统筹规划、克难攻坚。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等政策优势,基于全州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演变趋势,针对未达标和难达标指标设计工程项目,重点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优化布局、区域联动。充分考虑全州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城镇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特点,划分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现有产业和空间布局。总结“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试验区”试点经验,推进区域之间、流域之间、上下游之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推动城乡均衡发展。
政府主导,全民行动。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同时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生态创建的各项活动,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修订)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订)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l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l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
l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l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
l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
l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l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l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第21号)
l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l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2月)
l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
l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
l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
l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9月)
l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1年5月)
l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0号)
l 《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
l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
l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3号)
l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7月修订)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2002)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8)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0)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2013)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2016)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0)
(二)标准规范
l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l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
l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
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l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l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l 《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l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l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三)国家相关规划、文件
l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十八大报告)(2012)
l 《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意见》(2012)
l 《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5)
l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15)
l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
l 《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
l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16)
l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2016)
l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10年)
l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l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l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l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l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
l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l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
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
l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
l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
(四)地方相关规划、文件
l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09)
l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
l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2014)
l 《深化全省环境保护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
l 《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
l 《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l 《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指标(征求意见稿)》
l 《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4)
l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
l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鄂政发〔2012〕106号,2012年)
l 《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l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2000年)
l 《中共恩施州委 恩施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2014)
l 《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美丽恩施五项专项工作的通知》(2014)
l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
l 《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
l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l 《恩施州“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l 《恩施州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l 《恩施州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l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工作的意见》(2012)
l 《恩施市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2012)
l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民居建设的意见》(2013)
l 《恩施州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推进方案》(2015)
l 《恩施州化肥农药管控行动方案》(2015)
l 《恩施州生态循环农业创新推进方案》(2015)
l 《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2015)
l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
l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
l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
l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污染减排预警响应方案的通知》(2015)
l 《关于打通“六城”同创与精准扶贫通道的意见》(2016)
l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通知》(2016)
l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
l 《恩施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6)
l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016)
l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16)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
规划范围包括恩施州所辖恩施、利川两市和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六县,总面积24060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期为2015-2022年。
五、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恩施州实施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加速发展中,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全州各地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提升全州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宜人类居住的美丽恩施。
阶段目标:
1、全面建设阶段(2015-2018)
明确恩施州生态环境空间分布特点、重要生态问题及其成因和压力,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夯实基础,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发展全域旅游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服务业,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争达到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标准。鹤峰县2017年建成省级示范县(市),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咸丰县、宣恩县、建始县、来凤县2018年建成省级示范县。
2、重点突破阶段(2019-2020)
在全面建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基础上,针对尚未达到国家级生态市的指标进行集中攻坚,不断深化示范区建设,全州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呈现出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态势。力争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恩施市、利川市、鹤峰县、巴东县、咸丰县、宣恩县建成国家级示范县(市)。
3、完善提升阶段(2021-2022)
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全面完成,自然美景、历史人文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结构、产业格局、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科学,经济运行持续健康增长,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健康、稳定发展状态,环保基础设施完备健全,社会发展全面进步。建始县、来凤县建成国家级示范县,全州到2022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六、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及湖北生态省建设有关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鄂环委[2016]80号)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要求,确定恩施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县(市)应在示范区建设指标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示范县(市)建设指标体系。
35项指标中,已达指标13项,尚未达标22项。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森林覆盖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规划环评执行率方面已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考核指标。尚有16项指标属于易达标指标,6项指标属于难达标指标。
表2-1 恩施州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属性 | 现状 (2014) | 近期目标 (2018) | 中期目标 (2020) | 远期目标 (2022) | 省级指标值 (2018) | 国家指标值 (2022) |
生态空间 | (一)空间格局优化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约束性 | 尚未划定 | 划定并遵守 | 划定并遵守 | 划定并遵守 | 划定并遵守 | 划定并遵守 |
2 | 耕地红线 | - | 约束性 | 遵守 | 遵守 | 遵守 | 遵守 | 遵守 | 遵守 | ||
3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约束性 | ≥64 | ≥64 | ≥64 | ≥64 | ≥45 | ≥33 | ||
4 | 规划环评执行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生态经济 | (二)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约束性 | 0.6914 | ≤0.7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0.7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0.7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0.75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0.70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约束性 | 87.9 | ≤70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70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70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70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70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
7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参考性 | 103.94 | 114 | 119.6 | 124 | ≥70 | ≥70 | ||
8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参考性 | 26.67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生态环境 | (三) 环境质量改善 | 9 | 空气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占比 |
- %. % | 约束性 | PM2.5未监测 81.4* ≤2.47*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2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
10 |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劣Ⅴ类水体 |
- % - | 约束性 |
尚未制定 85 0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90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100 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100 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90 基本消除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5 基本消除 | ||
11 | 土壤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 - | 约束性 | 尚未制定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
12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 | 约束性 | 达到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
(四) 生态系统保护 | 13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约束性 | 79.5 | ≥80 且不降低 | ≥80 且不降低 | ≥80 且不降低 | ≥60 且不降低 | ≥55 且不降低 | |
14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60.4 | ≥64 | ≥66 | ≥66 | ≥60 | ≥60 | ||
15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 | 参考性 |
执行 较为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执行 不明显 | ||
(五) 环境风险防范 | 16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7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参考性 | 未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
18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约束性 | 发生 | 未发生 | 未发生 | 未发生 | 未发生 | 未发生 | ||
生态生活 | (六) 人居环境改善 | 19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约束性 | 78.93 | ≥95 | ≥95 | ≥95 | ≥95 | ≥95 | ||
21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约束性 | 90 | ≥90 | ≥90 | ≥90 | ≥85 | ≥90 | ||
22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参考性 | 9 | ≥12 | ≥13 | ≥13 | ≥12 | ≥13 | ||
(七) 生活方式绿色化 | 23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参考性 | 2.06 | ≥35 | ≥40 | ≥40 | ≥35 | ≥40 | |
24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参考性 | 45 | ≥45 | ≥50 | ≥50 | ≥40 | ≥50 | ||
25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参考性 | 60 | ≥60 | ≥70 | ≥70 | ≥60 | ≥70 | ||
26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参考性 | 59 | ≥80 | ≥80 | ≥80 | ≥80 | ≥80 | ||
生态制度 | (八)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27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约束性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28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约束性 | 16 | ≥20 | ≥20 | ≥20 | ≥20 | ≥20 | ||
29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 - | 参考性 | 未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
30 | 固定污染源许可证覆盖率 | % | 约束性 | 6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31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 | % | 约束性 | 0 | ≥80 | ≥80 | ≥100 | ≥80 | ≥80 | ||
生态文化 | (九) 观念意识普及 | 32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 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参考性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33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参考性 | 63 | ≥80 | ≥80 | ≥80 | ≥80 | ≥80 | ||
34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参考性 | 65 | ≥80 | ≥80 | ≥80 | ≥80 | ≥80 | ||
35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参考性 | 59.5 | ≥80 | ≥80 | ≥80 | ≥80 | ≥80 |
注:1、由于2014年PM2.5无监测能力,对了对应国家和省创建指标,*指标为2015年值。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优化州域国土空间
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恩施州的有关要求,基于州域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结合恩施州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各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将恩施州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区域重要生态敏感区(坡度25度以上高山陡坡地区)、依法划定的人文资源中的禁止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限制建设区:一般性生态保育空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区域绿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坡度8-25度低丘缓坡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基础设施外围防护区;依法划定的人文资源中的限制建设区;民族原生态片区。
适宜建设区:多为坡度在0-8度生态敏感度较低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主体功能区划基础上,将禁止区和限制区细分成生态保护红线。恩施州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其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为清江上游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乌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白水河和溇水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为沿渡河流域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清江中下游流域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重点保护区域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重要水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全州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463平方公里,占全州国土面积64%。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分级管控,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专栏1 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理措施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2)水源涵养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管控区内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 (3)土壤保持重要区内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4)自然保护小区严格按照《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投毒、毁巢、取蛋、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沙)等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和从事其他妨碍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禁止使用严重杀伤渔业资源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捕鱼设施;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因水工建设、疏航、勘探、兴建锚地、爆破、排污、倾废等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对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石漠化敏感区严禁擅自进行资源开发、 采石、 取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严禁毁林开荒,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强化土地管理,保护现有的缓坡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平坝地。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扩大生态空间。依法整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有潜在破坏的工程建设。 以保护生态为目标,严格控制小水电的发展,防止小水电发展阻断河流而导致的流域其他环境因子的一系列变化。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林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增强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7)重要河流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8)重要水库除执行重要河流的管控措施之外,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油污和高效、高残留的农药,洗涤污垢物体,浸泡植物等;禁止施用对人体有害的鱼药;禁止倾倒砂、石、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9)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核心区内严禁任何开发建设活动,缓冲区除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外,严禁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验区可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和畜牧等活动,严禁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10)森林公园严格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11)湿地公园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商品性采伐林木;禁止猎捕鸟类和捡拾鸟蛋等行为。 (12)风景名胜区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13)地质公园严格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保护区内禁止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 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14)生态公益林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区内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保护、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二、发展生态经济,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一)全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低碳工业
围绕发展壮大七大工业支柱产业,着力延长产业链,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挥富硒资源优势,推进恩施“中国硒谷”建设,打造“全省样板、全国一流”的新兴产业品牌,推动硒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新型健康产业体系,提升“硒+”融合发展质量和效益。
继续做大做强绿色食品、清洁能源、现代烟草、新型建材、医药化工、矿业开发、富硒产业链等支柱工业,充分发挥主导产业已有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培育力度。
构建生态工业体系。加强新技术、新理念、新产品对传统产业的渗透,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调整工业结构布局,以食品、能源、烟草、建材等为主导,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绿色产业、资源再利用产业。大力发挥“世界硒都”的名片效应,积极引进培育硒产品研发企业。建设“两型”工业园,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创建。
(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农企对接,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集成推广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耕地内在质量。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划定养殖区,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区域和新农村集中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支持多种模式发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网箱养殖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技术。到2022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设完善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以上。
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完善激励政策,研究出台秸秆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收储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信贷扶持等政策措施。以烟草秸秆肥料化利用为突破口,率先实现烟草秸秆全量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到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主要河流排污总量,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等技术,改进耕作方式,适当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耐旱新品种。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工作,增强农民节水意识。
(三)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把生态文化旅游业作为战略性主导产业,加大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链建设力度,强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在2022年前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以旅游产业化、产业旅游化为方向,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推进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四千工程”(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千亿园区),不断激发“旅游+”的整合力、提升力和拉动力,着力构建以生态旅游观光为基础、休闲度假和健康养生为主导、民族文化为灵魂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把恩施州打造成为武陵山旅游圈中的核心板块、承接湘鄂渝黔旅游的枢纽、中国长江旅游带上的明珠,以及全国户外运动健身、绿色生态文化与健康休闲养生的知名旅游目的地,建成武陵山区最具示范性、引领性和创新性的旅游强州。到2022年,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750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突破500亿元。
大力实施旅游提升工程,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以“一个中心、两大板块、十大旅游功能区、十大核心景区、十个旅游度假区”为骨架的旅游空间布局。
专栏2:旅游开发空间格局 |
一个中心:州城旅游集散中心。充分发挥州城地理区位优势、交通网络优势、经济综合优势和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强化其旅游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使之成为带动全州、支撑鄂西南、辐射武陵地区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
两大旅游板块:北线旅游板块包括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以独特的地质奇观及清江山水为依托,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旅游接待和公共服务功能,尽快形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品牌。南线旅游板块包括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土苗风情、生态文化为载体,大力整合绿色生态和人文资源,加快开发和提升一批特色旅游项目,以点带面,滚动发展,打造具有较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特色文化旅游板块。 十大旅游功能区:恩施大峡谷—腾龙洞地质奇观旅游区、巫峡口纤夫文化旅游区、坪坝营—白岩山休闲养生旅游区、清江山水旅游区、酉水(白水)河土家风情文化旅游区、齐岳山—佛宝山避暑休闲旅游区、唐崖河—庆阳街土苗侗羌风情旅游区、建始直立人—古道文化体验区、诗画溇水红色文化旅游区、高山乡镇天然富硒养生体验旅游区。 十大核心景区:恩施大峡谷、腾龙洞(含龙船水乡)、巫峡口(含神农溪、链子溪、巴人河)、坪坝营、三城景区(土司城、女儿城、施南古城)、恩施大清江(含野三河、石门河)、唐崖河(含唐崖土司城址、黄金洞、伍家台、狮子关)、佛宝山(含大水井)、仙佛寺(含彭家寨)、董家河(含五龙山、屏山),创建十大全省全国顶级旅游景区,打造恩施旅游“引擎”。 五条旅游环线:依托长江、清江打造“两江”经典旅游线;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唐崖土司城址和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咸丰坪坝营、建始石门河等打造自然(文化)遗产旅游线;依托鹤峰、来凤、宣恩等地民族风情浓郁的优势打造民族风情旅游线;依托巴东、鹤峰等革命老区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线;依托丰富的硒资源和‘世界硒都’品牌,搞好“硒游记”旅游营销,围绕硒资源分布,串联相关景区,配套旅游交通,打造硒养生旅游线。 十个旅游度假区: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禀赋、舒适的气候条件,抢抓国家旅游度假区创建认定的重大政策机遇,强力推进恩施大清江、巴东野三关、建始小西湖、恩施大峡谷女儿湖、利川团堡宜影古镇、利川苏马荡、咸丰坪坝营、宣恩七姊妹山、来凤三胡、鹤峰大路坪等旅游度假区创建认定。 |
充分彰显世界文化遗产唐崖土司城址和恩施大峡谷、神农溪等全国5A级景区品牌价值,开发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到2022年,4A级以上景区达到28家以上,其中5A级景区5家,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2家。做精世界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做强恩施山水地质观光旅游产品;做特土苗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旅游产品;做优精品农家乐、体验式休闲农庄、农业科技示范园、民俗村落等乡村旅游产品;大力开发以坪坝营、星斗山、七姊妹山等天然氧吧为依托的高山避暑、养生保健等森林养生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漂流、登山、自驾车旅行、定向越野等探险性体育旅游产品。
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示范工程,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将全州纳入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的72个村作为乡村旅游示范点,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总结推广。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企业,依托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融合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精品。建始小西湖、利川苏马荡、巴东野三关依托自然气候资源,打造乡村避暑度假基地;恩施芭蕉、宣恩伍家台、咸丰麻柳溪依托茶叶基地打造乡村农业观光度假基地;宣恩彭家寨、鹤峰大路坪村、来凤舍米湖依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着力打造古村落观光度假型基地;恩施盛家坝小溪依托山水风光和田园生态打造远离城市隐居乡村的养生休闲度假基地;来凤黄梅古寨依托仙佛寺景区打造佛教圣地乡村一景,成为祈福养生的乡村休闲基地。到2018年底建设不少于4个省级旅游名镇、20个省级旅游名村、8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全州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四)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一律停止申报新建煤矿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省经信委已核准的改造项目超过3年未批复初步设计及履行相关手续的予以注销,已批复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在全州淘汰落后产能中平衡。机械化改造新增的产能,一律在本地实行减量置换。
多措并举淘汰落后产能,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产能较低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坚持用市场办法、法治办法倒逼退出市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地方政府批准后关停退出。
压减现有煤矿生产量,引导煤矿企业实行减量生产,所有生产煤矿按276个工作日核定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至2018年底,通过3年努力,全州压减煤炭产能200万吨,产能压价率不低于25%,矿井数量压减率不低于40%,到2018年底,全州煤矿年生产能力控制在650万吨以内,煤矿单井数量控制在68家以内,煤矿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三、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一)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
1、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争取纳入到国家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实施清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对清江干流及重要支流进行综合整治,增强江河自然修复能力。
强化长江干流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长江干流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在摸底排查非法砂石码头的基础上,采取严格关停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全面治理。加强三峡库区内清漂保洁工作,保障航道畅通和水环境安全。
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提高农村地区水资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按要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各县市建成区于2016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通过实施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2年,州内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I、II类水质比例不降低,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见附表),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黑臭水体。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供水工程建设。完成全州90个乡镇办事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周边设立标志牌、警示牌和界标,加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水源建设,缩小城乡二元结构,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源、同质、同标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到2022年,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建立“水源-水厂-水龙头”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将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彻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工业企业及排污口,重点加强保护区及上游造纸、石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
3、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建立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将恩施州内长江、清江、酉水等水体按县市划分为18个控制单元(见附表),全州各地要逐一排查划分到本辖区内的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等各类水体控制单元的水质达标状况和对应污染源排放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一对一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
4、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
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加强日常督查与检查,对州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工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一经发现,依法取缔。制定造纸等行业的专项治理方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清江、酉水等干流区域严格限制农肥等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促进各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严格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滚动实施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设施的摸底清查工作,对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清查,列出预处理水质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限期完成整改。2017年底前,全州各级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
5、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加快实施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到2022年,全州所有重点乡镇和三峡库区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县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全面推进县市老城区雨污分流制管网改造。到2017年,恩施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县市建成区于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开展污泥全过程监管,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6、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积极推动全州实现农业技术从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节水型转变。鼓励施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回收工作。推广应用农药减量增效综合配套技术。到2022年,全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全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分区养殖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全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划定。促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继续加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到2022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设完善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以上。
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根据水域、滩涂、土地等资源状况,确定合理的养殖规模、养殖方式。进一步优化和推广清水养殖、稻田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优先在宣恩、建始等水产养殖规模较大县,建设清洁水产养殖示范场,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网箱养殖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技术。有序做好江河、水库水面围栏养殖的拆围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现有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二)实施大气污染治理
1、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按照《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恩施州政办发〔2014〕40号)及规划确定的空气质量分阶段达到的目标、指标、重点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和保障机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到2022年,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85%。
2、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州5家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已有4家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督促来凤金凤建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异地搬迁改造,脱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运。
加强城区燃煤管理。尽快完成州城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划定城区禁止燃煤区域。县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内,县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大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州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的19家非煤矿山,逐一制定针对性方案,在2016年6月30日前分期予以关闭或搬迁。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收尘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3、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料场、堆场及其传送装置应当密闭,露天堆放的应采取覆盖措施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在全州开展堆场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建成区内禁止新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强化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裸露地面管控,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其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道路保洁,完善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7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管理,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推进城区新建、扩建和翻修道路铺装沥青混凝土工作。制订完善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出口公路黑色化,完善城乡结合部公路保洁机制。
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区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换工程,严禁餐饮单位使用燃煤和柴火,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中型以上餐饮业油烟治理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取缔露天烧烤,规范夜宵市场。
加大对秸秆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面推广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禁止在州城规划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推进机动车尾气综合防治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工作,到2017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5%以上。禁止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严格实行黄标车、重载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管理制度,无环保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禁止驶入县市城区,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州范围内的黄标车。
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底前,全州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5、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治理。加快配合周边区域城市,形成与其他长江中游城市群、鄂西生态旅游圈联动的空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各区县联防、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编制基于污染物排放相互影响的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制定差异性污染物减排任务与政策措施。
健全大气污染立体防治网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2017年前建立恩施州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土壤修复
1、加强土壤污染源控制
严格废弃物焚烧等行业企业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对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开展环保大检查。结合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大检查结果,确定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2、严格保护耕地土壤环境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监测。开展“金土地”工程,从农业种植方面详查恩施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分析不同种植方式对土壤结构、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硒资源含量等项目的影响。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将其分为3个等级,清洁的为“绿色”,中轻度污染的为“黄色”,重度污染的为“红色”。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跟踪监测和动态更新。
严格保护未受污染耕地。确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并逐步引导企业搬迁到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
安全利用受污染农用地。对受污染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状况。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恩施州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3、管控建设用地开发环境风险
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对拟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制定恩施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定,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关利益方的责任权利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开展现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与评估。建立土壤环境定期监测评估机制,对开发过程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评价企业生产过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是否达到。
严格管控废弃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以各县区历史上曾经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针对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排查,建立污染场地名录,为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提供重要基础数据。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覆盖;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造施用农家肥,加快农业生态循环。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恩施市等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快生态防护体系建设
加强对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与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增加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数量。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维持在50%以上。
实施城乡绿色全覆盖工程。加快境内高速公路、省道、铁路等通道,乡村主干道,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推进绿色建设,实现城乡绿色全覆盖,建设宜居家园;构筑功能完备的山地、河流、城市、乡村一体的绿色生态屏障。
构建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加大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治理力度,建立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旱、涝、低温等农业防灾减灾设施与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森林防火预警、通讯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控体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应急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对重要地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土壤进行全面监测、预警及防控,强化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2、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
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落实生态补偿等惠民政策。到2022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将江河湖库周围的坡耕地,利川市和巴东县1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其他县25度以上的全部坡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到2022年完成坡耕地退耕还林100万亩。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开展恩施州湿地资源与保护现状调查,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及保护价值,分类实施保护,建设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加快宣恩县贡水河流域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进程。重点推进清江、忠建河、酉水、溇水河、沿渡河等河流湿地保护工程,加大人工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旅游等湿地生态经济,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有效缓解湿地水面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将重要湿地纳入禁止开发区域,坚决遏制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严守湿地保护红线,确保自然湿地不被侵占。加强湿地综合管理,合理开发湿地资源,实现湿地可持续性利用,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针对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加剧的小流域,制订具体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使全州山、水、林、田、路的环境得到彻底改善。加快利川坡改梯项目以及恩施、巴东、来凤、咸丰县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和土地整理工程,加强对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坚决执行水土保持一票否决制度,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及时得以自然修复。对国家拟开展治理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必须确保治理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圆满完成各类监测任务。严禁擅自进行资源开发、采石、取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建立泥石流、滑坡预警系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实行矿山企业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改善矿区环境。完善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建始县、鹤峰县监测站建设,建成全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并将其纳入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测,严禁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采矿产资源。实施矿山分类管理机制,严格准入条件,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强化改、扩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
全面开展石漠化治理修复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控制水土流失、遏制土地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林草植被的保护和建设,增加植被覆盖度;通过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采取生态移民措施,调整土地承载力。根据不同地块的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采取“防、治、保”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石漠化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的措施;对轻度石漠化和尚未石漠化但有石漠化潜在隐患的土地采取预防措施;对已经治理好的石漠化土地采取保护措施。到2022年,完成治理石漠化面积872.66平方公里,其中重度石漠化面积122.37平方公里,中度石漠化面积333.92平方公里,轻度石漠化面积416.37平方公里。
加快扶贫搬迁助力保持原生态。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一方面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让更多的山、地保持原生态。对2014年全州建档立卡的7.5万户25万需搬迁的贫困人员进行重新识别,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确保在2019年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各项任务。
3、加强物种多样性保护
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力度。加强恩施州古树名木的档案管理,结合资源普查工作对每一棵古树名木进行GPS定位、拍照、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管理,根据生长情况采取修建围栏或防护墙、清除枯枝枯桩、灌水施肥等措施,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全方位跟踪和监测古树名木,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对危及古树名木健康的病虫害及时防治。加大宣传保护力度,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维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库,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在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建立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促进濒危物种繁育工作,开展原生水杉、珙桐、钟萼木、伯乐树、大鲵、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繁育工作。开展巴东神农溪、咸丰二仙岩湿地等沿清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维持物种和基因多样性。
深化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根据水生生物资源的区域分布特征,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放流品种,净化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流域内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建设高标准的水产良种场,形成对本地物种和其他主养水产品种的科研、选育、种质鉴定、质量检测和大规模繁育生产能力,同时形成国内针对大鲵较强的科研、选育、种质鉴定、质量检测和大规模繁育生产能力,满足本地以及周边地市的增殖放流所需高质量的水产。
4、加强遗传多样性保护
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展全州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基本查清各类农作物的基本信息,以及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种类、地理分布等重要信息,建立恩施州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数据库。对莼菜(野生)、喙核桃、金荞麦等恩施州分布的农业农村部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加强保护监管工作,维持植物遗传特性、遗传变异性等生物多样性。在利川市福宝山月琴坝实施中国野生莼菜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项目,在来凤县三胡乡石桥村启动建设野生金荞麦原生境保护点,以将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
强化农业畜禽资源保护。争取将恩施黄牛、恩施黑猪、恩施马头羊、景阳鸡、恩施土蜂等恩施州省级农业畜禽资源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在盛家坝乡利用优质畜牧资源大力发展“恩施黄牛”产业,全力打造“恩施州黄牛第一乡”,在巴东县扶持恩施黑猪、恩施马头羊等本地特色资源建设,在建始县景阳镇推进景阳鸡特色产业抓选优、提纯复壮工作,在利川市、来凤县壮大恩施土蜂养殖基地。在重点区域建立恩施黄牛、恩施黑猪等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为今后创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做好准备。
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借助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经验,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力度,特别是长江、清江流域的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清江小口白甲鱼、清江泉鱼(多鳞铲颌鱼)、清江洋鱼(东方中华裂腹鱼)、清江鮰鱼(长吻鮠)等水生生物的主要生长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力争创建相应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建分布广泛、类型齐全、作用显著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网络。
5、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在外来有害物种防治、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防控技术,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严防空心莲子草、加拿大一枝黄花、凤眼莲、刺苋、反枝苋、三叶鬼针草、小蓬草、苏门白酒草、一年蓬等外来入侵植物以及悬铃木方翅网蝽、稻水象甲等外来入侵动物,增加全州各县市疫情监测布点数,及时掌握入侵物种为害程度并进行清除、扑灭活动,切实保护恩施州本地物种。
6、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各县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成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保护区管理人员编制。建立完整的、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和社区宣传教育,掌握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情况,提高保护区社区居民保护自然的认识。严格开展自然保护区、小区专项执法检查,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减少人为干扰对重点保护物种的不利影响。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大地方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加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力度,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宣传等。
四、践行生态生活,推进城乡环境均等化
(一)加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1、完善城乡供排水管网
加强饮用水水源规划及保护,提高城市水源地供水能力。完善供水设施,加强现有供水管网改造及维护以及供水管网缺失片区的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新建、扩建供水设施管网的配套建设及投入使用,重点加强各乡镇及农村地区供水管网建设,到2022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乡集镇达到95%。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厂网配套、促进再生水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厂的数量、规模和厂址。在城镇等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联合建厂,逐步实现区域设施共享。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营负荷率要求、配套管网现状等因素,科学确定新增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规模,跟上污水厂的建设步伐。
2、完善城乡固体废物无害处处理
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推广垃圾分类,制定引导和奖励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与固体废物分类的积极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居住区应逐步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必须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超标报警系统,实施运营全程实时监控。到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垃圾收集、运输机械化,清运车辆全部密封,按清运线路到达处理场地,确保点(垃圾收集站)、线(城市道路)、面(城市)整洁卫生。建立垃圾产生源数据库,并通过网站让公众使用和查阅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运营管理台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运营和监测情况。
综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Ⅱ类场),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开发区已建和待建项目中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做到工业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进一步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到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
规范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制度,有效掌握区域内产生危废的基本情况。强化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危险废物实施集中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经营,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完善城镇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管。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内诊所和卫生室医疗废物管理,加强未集中处置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推进生态绿地一体化建设
1、着力建设绿色家园
以“身边增绿”为主线,以创建“森林城市”、“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低碳社区”、“绿色家园”为抓手,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全民植绿,见缝插绿,构建城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庭院花园化的城乡一体化绿色家园。
2、实施森林城市建设
推进“四个绿化”,加快“两大建设”,助推森林城市创建。城市主要出入通道绿化。结合“绿满荆楚”行动,加快全州8县市高速公路、火车站连接线、国省道城市主要进出口、码头等的绿化工作,按照打造林荫路的标准,高标准、大投入建设一批城市“绿色纽带”,实现城市大增绿。
庭院绿化。鼓励城郊农民退耕还林和“四旁”植树(路旁、沟旁、渠旁、宅旁),打造“绿色村庄”、“绿色院落”;推动县市建成区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医院及办公区、居住区的绿化美化,创建“绿色小区”、“绿色家居”。
休闲游憩地绿化。对建成区内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地进行绿化,85%以上的市民出门500米就有休闲绿化地,满足市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水岸绿化。对清江(城区)两岸以及县市城区有河流的两岸周边的森林实施封山育林,对宜林荒山实行全程绿化。
加快林荫道路建设。以高标准、高起点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科学合理增加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种植比重,建设一批融生态和园林于一体,艺术感强、美观、靓丽的城市景观大道。
加快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在城市郊区面积在0.2平方公里以上林地(湿地)建成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每个县市要建两处以上。
3、扩建公园绿地
加快城市公园新建和原有公园绿地的提档改造工程,提升城市公园品质,打造精品绿地,建设城市公园游园体系。优化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闲置地改造项目,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建设城市休闲游园绿地,逐步使市民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大型公共绿地。推进实施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对城市周边风景区实行整治建设与提档升级。到2022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以上。
4、推广建筑立体绿化
以政府机构、公共建筑等为试点示范,在建筑密集区推进立体绿化力度,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建绿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立体空间绿化潜力,营造丰富的风景线。推进一批屋顶绿化或墙壁绿化示范项目;启动人行天桥和立交桥的垂直绿化,因地制宜地推进桥体绿化美化,利用城市立面改造增种攀援植物,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渠道,全方位提升城市绿量。
(三)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
1、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深入落实《恩施州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充分考虑恩施州各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以省内相关绿色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为依托,实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技术保障体系。
2、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打造城市交通骨架,加强公众出行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对接,加快州级公共交通向宣恩、建始等周边县发展延伸。围绕“一主三副多点”的综合客运枢纽布局,实现县城均建有规范的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乡)都建有五级及以上客运站或综合运输服务站,具备条件的建制村、撤并村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建立公交系统为骨干、出租车及轨道交通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互联互通的城市一体化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健全静态交通设施,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限制中心区车辆路边停放,开展市区公共停车场布局研究,结合旧城改造大力兴建便民公益停车场建设项目;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夯实生态交通建设支撑。加大城市公交运力结构调整力度,新能源车要成为车辆更新的主要方向。
3、打造绿色产品体系
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以“恩施州富硒茶产业集群”、“恩施—利川富硒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咸丰—来凤绿色食品产业集群”3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为基础,大力打造“富硒”、“绿色”、“有机”精品,深度开发茶叶、魔芋、特色果蔬、矿泉水等绿色食品和饮品,把食品工业打造成最富活力、成长最快的主导优势工业。
绿色能源工业。着力推动水能、页岩气、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工业开发。支持利川齐岳山风电场项目三期工程建设,大山顶风能开发利用,太阳能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建设;
绿色农业体系。围绕“生态、绿色、有机、富硒”打造优势品牌,提升恩施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世界硒都”优势,加强硒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健全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以硒为核心,每个产业打造一个州域公共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国际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产品。以“政府引领、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的发展模式,加强品牌推广和产品营销,积极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览展销会,举办好中国恩施·世界硒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恩施硒茶博览会、恩施州特色富硒畜禽产品推介会。
绿色旅游业体系。加强旅游精品名牌建设,加快利川腾龙洞、咸丰坪坝营创5A进程,使之迅速进入国家5A级旅游景区阵营。突出抓好清江旅游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打造大清江旅游品牌。扎实抓好恩施枫香坡、利川苏马荡、建始黄鹤桥、巴东铁厂荒、咸丰坪坝营等生态旅游示范区和高山休闲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具有深度体验功能的休闲度假旅游品牌。全力抓好利川大水井、来凤仙佛寺、鹤峰屏山景区开发等项目,打造民族风情品牌。形成以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地质奇观,清江画廊山水风光为主的山水体验之旅;以恩施望城坡、利川苏马荡和佛宝山、建始黄鹤桥、咸丰坪坝营和麻柳溪、巴东野三关、宣恩伍家台为主的休闲养生之旅;以恩施枫香坡侗寨、咸丰唐崖土司、建始直立人(含石门古道)为主的文化探秘之旅。
4、普及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倡导节约简朴、保护自然的绿色生活理念,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推广使用家庭节水器具和太阳能热水器,全面普及家庭照明节能灯,支持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争取将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
广泛宣传“绿色出行”,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活动,到2022年,力争将公众绿色出行率提高到50%以上。
树立绿色行政理念,倡导绿色行政方式。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广网络化办公、无纸化办公和电视电话会议。节约利用办公资源和水、电能源,合理使用室内空调和电梯,废旧办公设备统一登记、备案,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回收,实行废旧办公设备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18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并全面落实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根据镇、村人口变化、产业发展等情况,深入实地调查,明确“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规划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规划思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和时序。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抓好100个示范村(社区)建设,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村庄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广旧村改造型、园区带动型、能人推动型、村企共建型、规划引导型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探索“农民自建、集体代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等多种方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着力打造“恩施”特色。加快新型农村社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落实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生活污水全处理规划。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各项公共服务覆盖城乡。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村域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实施农村改厕计划,将其纳入“一建三改、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重点做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同步施工、同步使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以“户分类、户收集、户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较为分散地域的农村生活垃圾,以“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较为集中地域的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企业回收”的模式收集处理可再生垃圾和有害垃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合理确定垃圾处置地点和方式,科学设计垃圾填埋场,重点避免渗漏液污染地下水;积极探索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运行长效机制。落实湖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深入总结和推广恩施大峡谷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经验。逐步建立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模式,开展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管理建设,将村镇垃圾收集、转运纳入市政管理范围。逐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管机制,完善治污设施权属划分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治污设施运管,保障长效治理效应。
3、强化“美丽乡村”创建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推广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模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重点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建设主题,到2022年,建成200个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村庄)。
制定《恩施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州级财政每年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奖励资金预算600万元,由州环保局牵头按照《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对获得第一名的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
五、完善生态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环境法规与政策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与执法机制
制定出台饮用水源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科学测算环境容量,根据环境容量的核定结果,结合恩施州现有排污总量,分配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使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真正结合起来。深化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初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追究制度。研究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制度。
全面实施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基于环境质量达标前提,加强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的城市排污综合管控,对排放许可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兼顾行业公平、技术经济可能性,统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指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逐个落实到企事业单位。建立综合性排污许可政策,将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以及与污染物排放密切相关的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要求,统筹纳入排污许可,构建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探索农业面源综合性排污许可。建立健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信息向社会公开,力争到2022年覆盖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实行“七不批”环评审批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周(五日)办结”和“一个系统审批”,对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继续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运机制,对水电开发、中小流域综合开发、高等级航道建设、能源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力争到2022年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加强环评市场管理,提升环评服务水平。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进环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把环评管理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2、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创新机制
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强州内联动共建,建立生态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环保合作,探索建立长江、清江、酉水等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和武陵山、巫山等林业联防联治机制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建设、城乡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积极开展项目合作。积极申办世界硒都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全国水景观创意大赛、国家地理摄影大赛、生态农业博览会、世界水大会等生态主题活动。
3、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政策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政策。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落地,设立和维护相应标桩、标牌等保护设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编制保护与实施规划,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恢复项目的实施;制定负面清单、生态产业扶持政策等,出台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
4、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
明确所有权主体,划清权利边界,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对不同类别的自然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建立多元所有权体系。在所有权证发放的同时,将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责任具体到所有者,明确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的权利和责任。
(二)创新环境管理考核体制
1、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科学划分环境质量控制单元,严格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差异,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完不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按照“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约束性,将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2、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摸清恩施水资源、土地资源、林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底数,对领导干部的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情况、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应用。
3、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落实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4、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17年底前,完成恩施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境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个等级,并在环保部门、发改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每年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核查,对“环保失信”企业,环保部门要采取约束性的环境管理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考虑严格贷款条件,保险机构可考虑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使企业树立“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危机意识;对“环保诚信”企业,相关部门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激励企业强化市场诚信意识。
5、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投保工作,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与投保。选取华新水泥、山寨皮革有限公司、蓝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为试点对象,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危化、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落实污染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形成及时、有效的污染事故处理机制。在安排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
(三)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1、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对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企业,开展实施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主体承担。,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信誉好、技术过硬的环保企业颁发证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时优先选择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企业购买环境服务时也可依此进行识别。将技术服务能力弱、服务质量差、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负面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
2、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国家、省要求,根据全州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容量现状、污染源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等要素科学核定区域内排污总量,全面开展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工作,完成初始排污权分配工作。出台恩施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排污权有偿取得方式。
(四)建立长效生态补偿制度
1、大力推进生态价值评估
建立生态会计制度。将生态资产纳入经济社会记账体系,明确会计对象、会计要素、会计框架、会计原则。研究出台生态会计准则,完善生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生态会计建立起会计信息系统。
建立职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系统类型,将森林、草地、农田、湿地、水体和荒漠等评估体系的评估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承担,落实好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由统计部门牵头,制定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的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测算工作,汇总部门的评估结果。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主要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生态服务价值调查及评估方案,并开展调查评估。其他部门配合提供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部门基础数据。
统计恩施州生态价值总量。在单项指标计算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形成分类型、分区县和全州的生态资源价值总量、生态产品价值总量、生态服务价值总量,以及全州总量。
2、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政策。抓住“一红一绿” 战略建设机遇,以保护恩施州丰富生态资源,建设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出发点,州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积极向国家、省里汇报和呼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湖北省对生态特区更多的支持政策,并通过国家、省主导补偿来完成服务补偿、资源补偿、破坏补偿、发展补偿和保护补偿。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与下游建立“环境责任协议”制度,采用流域水质水量协议的模式,明确上下游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之路,实现流域上下游之间公平地享有生存权、发展权。进一步完善长江、清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项目带动补偿模式。在水资源开发、矿山开发、林地利用等项目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实行利益方污染赔偿与生态补偿,并加大环境与资源费征收力度。县(市)财政要逐步增加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农民素质培训”、“农村沼气”等工程建设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补偿效益明显的工作。实行基本财政保障制度和生态保护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建立环保补助专项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水资源费、城市维护费、财政支农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着重向重点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区和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工程项目倾斜。
(五)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推进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
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生态、核与辐射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
加强数据资源整合。严格实施《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利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内数据资源整合集中和动态更新。
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开放。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开放目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明确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优先推动向社会开放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风险源数据、环境违法处罚等监察执法数据。
2、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全面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和信息,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办事大厅,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便捷性。
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不断扩充部长信箱、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举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拓展政府综合服务能力。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为重点,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行业和社会数据,研发环境质量、环境健康、环境认证、绿色生产等方面的信息产品,提供有效便捷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六)加快建立一体化监管体系
1、建立覆盖城乡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环境监测水平。提高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PM2.5和O3等指标的大气监测网络,加快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点位,构建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点位,逐步建立全州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快速移动执法操作终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整合州域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排污费核定征收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等物联网平台,加强环保大数据分析。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积极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强化环境监察执法
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全过程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源“一源一档”数据库建设。全面推广排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在2022年完成重点企业配备在线监控系统。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网,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非污染类建设项目、农村及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现场监督监察。
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落实环境监测监察省垂直管理制度
积极配合湖北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省垂直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环保机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系建设。
4、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
提高区域水质预警能力。推进重点水体监控预警系统及数据发布平台建设。从站房建设、监测仪器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三个部分建设自动监测站,实施环境要素全程动态监控。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应对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州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加强辐射环境风险管理。对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行严格收储监管。建立健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掌握全州大气、水、土壤等的环境放射性状况。配合《湖北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加快全州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辐射监测体系,逐步建设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建设,制订《恩施州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模拟训练,全面提升辐射环境监管水平。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确保放射源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六、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一)弘扬本土特色文化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最年轻的自治州,拥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环境,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区。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恩施州要凸显城市的历史文脉,充分发掘大峡谷、腾龙洞、土司城、龙船调等品牌资源,实施精品工程和品牌战略,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弘扬本土特色传统文化。
1、突出民族建筑特色
将吊脚楼、风雨桥、杆栏阳台等土苗民族建筑符号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彰显地方建筑风格,提升城镇建筑文化内涵。加大对特色村寨、古村落的摸底、挂牌和保护开发力度,使其建筑风格、建筑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民族风貌得到较为完整的保护;努力传承、丰富和拓展特色村寨的民族建筑文化,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民族个性,努力建成特色民居景观带。
2、推动本土曲艺原创
至2022年,传统戏曲剧节目产量达到15个以上。大力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将民族文化编入乡土教材,纳入教学内容,设置培训试点,使学校成为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搭建文化馆、博物馆、剧院及室外大型文化集会广场等文化平台,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
3、树立土苗文化品牌
在《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框架下,编制恩施州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规划。对恩施州的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让富有民族特色的服饰、饮食、建筑、生产工具等显性文化,以及人生礼仪、风俗习惯、节庆节日、民间艺术等混合文化在时代的变迁中更加丰富和发展。打造以土司文化为代表的武陵山土苗文化圣地,着重打造武陵山区游赏类型最丰富的“一站式”旅游目的地,发挥“山、水、洞、城、情”、自然和人文兼具的资源特色,形成文旅互融的良好局面。
4、保护历史文物古迹
根据全州文物古迹的分布情况,进行修缮和保护纳入保护范围的文物单位,对于未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做好恩施土司城、唐崖土司城等土司遗址,“建始人”遗址等古人类遗址等的保护、研究工作。
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武陵山区(鄂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国家级实验区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湖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至2022年,对唐崖土司城遗址外的区域进行旅游规划,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对《恩施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恩施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恩施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附表9)中的各类项目做好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培育生态文明宣传体系
1、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开展校园生态文明教育。编制恩施生态文明建设乡土教材,设置生态文明课程,促进学校课程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大“绿色学校”创建力度,把“生态”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底色和基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引导学生积极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教育课时比例的提升作为硬指标下放到各层学校,到2022年,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达到总课时的10%。
开展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将生态文明纳入任职、晋升的考核内容,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的环境保护意识。到2018年,全州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95%以上,2022年达到100%。
加强企业生态文明培训。加强企业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价值观念上对企业人员进行引导,树立生态化的经营理念,从而全方位的培育管理制度、产品设计、生产技术和企业形象的生态化,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环境竞争力。
2、丰富生态文明宣传形式
加强政府部门宣传。依托党政机关工作文件,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生态文明水平。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设置生态文明建设栏目,举办生态文化大型宣传活动。
加强公共传媒宣传。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方案,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干线出入口、市区主要街道和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牌,在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设立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宣传画,扩大生态文明宣传范围。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开设生态文明类节目,广泛开展动态宣传。加强新媒体在生态文明宣传方面的使用。通过移动媒体刊播生态文明宣传标语、公益性广告。以公众微信号、公益性广告、短信等方式适时发送生态文明宣传标语及建设动态。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大力开展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学校)、生态乡(镇)村等绿色创建活动。推进生态文化博物馆建设、强化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多层次、多领域深化生态绿色示范建设、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增强生态文化活力。到2018年,全州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80%以上。
3、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举办环保主题活动。结合各种环保主题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推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活动。继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等在广大市民当中具有较为深远影响力和宣传力的活动,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恩施州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环保局网站、环境公报、新闻发布会、新媒体APP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搭建环境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和生态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空气、噪声、水体等环境信息,以及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所有国控、省控、州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环保信息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到2018年,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70%以上,2022年达到80%以上。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立全体市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参与机制。施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恩施州县两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安排专人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对公众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举报属实者,环保部门给予最低300元、最高5万元不等的奖励。充分利用各类新兴社交媒体,如组建“恩施州生态文明创建”微信群,政府部门可以即时发布有关恩施州生态文明创建的各类消息,公众可通过这个微信群平台发表自己对生态文明创建的看法、合理化建议或批评,形成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参与恩施州生态文明创建。加强民间组织和公益组织(NGO)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培育和扩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志愿组织、社区合作组织及志愿服务队等,发挥非政府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到2022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第四章 重点项目及效益分析
一、重点项目及投资测算
根据恩施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本规划策划安排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共6大类172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172.02亿元(政府投入350.73亿元,企业自筹718.5亿元,社会融资102.79亿元)。其中生态空间类2个项目,投资约2.02亿元;生态经济类33个重点项目,投资约674.86亿元;生态环境类97个项目,投资约248.33亿元;生态人居类项目12个,投资182.22亿元;生态制度15个重大项目,投资7.13亿元;生态文化类项目13个,投资计57.46亿元。为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系统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先安排重点项目25个,投资533.5亿元。
二、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积极争取海绵城市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低碳工业园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智慧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低碳城市等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
加大州、县财政投入。恩施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涉及的工程项目,应纳入州、县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计划,分步推进实施。恩施州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落实企业投入。企业应积极履责,按照污染治理要求,足额保量投入固体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资金。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根据事后绩效对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进行补贴和奖励,吸引环保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探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恩施州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矿业权招标拍卖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整合中的作用。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大型企业集团、银行等投资生态创建重点工程。
三、效益分析
重点项目是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恩施州生态创建的重要抓手,是恩施州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规划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环境质量改善,流域高效开发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环境效益显著。通过实施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农村生态、绿满恩施、绿色产业等工程,可有效削减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负荷,有效提升州域环境质量;可有效增加流域内植被覆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极大改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有效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经济效益卓著。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等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升恩施州生态经济规模与质量,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社会效益突出。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恩施州城市形象,提高知名度,必将对招商引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增强环保意识。生态修复及生态创建工程的实施,将有效修复人为因素产生的生态破坏,提升城乡生活环境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将成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助推恩施州真正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挂帅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州各级政府应设立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形成全州、县(市)、街道、村委会分级管理、上下互动的良性推进机制,并有专人分管负责。建立行政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分工和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耦合、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系,建设具有高效组织能力和行为引导能力的各级部门机构。扩大社会团体组织职能,开展生态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与培训,参与政府相关决策;加强学会(协会)间的联系,开展各种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学术交流和社会宣传等公益活动。
二、做好制度保障
将《规划》的具体内容、指标目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建设内容和远景规划之中,认真做好与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土地、自然保护、工业、农业、城乡建设、水资源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衔接,切实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贯穿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在各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制度,统一执法尺度,相互协作,互通信息,联合行动。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规划》内容实施动态调整。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掌握生态市建设动态,布置和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汇报。2019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2年进行终期评估,迎接国家考核验收。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