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支点建设持续改进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5〕2号)《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造“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恩施州办发〔2025〕3号)有关精神,助力支点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结合实际制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八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强化重点项服务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三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申请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完善环境信用修复等方面提供帮助。

(一)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强化重点项服务保障方面

1.强化重点项目服务。建立州县两级局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和困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允许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暂时欠缺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后续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对申报的项目进入技术评估环节,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为项目早日落地争取时间

2.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对园区内或同一类型、布局集中的多个同类小型项目,可以合并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受理、审查、审批,解决小微企业单个项目环评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部分环境影响轻微、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承诺书后,生态环境部门可不经实质性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试行对同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受理、同时审查、同时审批。

3.统筹总量指标管理。统筹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统一调配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需求。对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可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排污权交易,加速项目落地建设。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方面

4.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由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安排全州的涉企执法检查计划,避免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对同一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纳入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主要通过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管。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要求,切实推行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强化监督服务,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积极引导企业守法。

5.禁止“一刀切”行为。严禁在政策制定、配合检查、环保督察整改及环境执法方面、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运动式或拉网式整改”“小错重罚”“以罚代管”等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行为。

(三)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申请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完善环境信用修复方面

6.助力企业改造升级。积极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指导企业申报环保专项资金,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

7.强化环境科技赋能。建成恩施智慧生态信息平台,免费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数据查询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向企业推送其可能面临的超标风险、违法风险、信用风险等预警信息,推动企业环境管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帮助企业主动排查和消除环境违法隐患。

8.优化环境信用修复。对环境违法单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书同达”制度,指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减少企业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