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恩施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并于2023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2024年4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明确了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主要任务,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新“大气十条”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行动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州城(恩施市)PM2.5浓度均值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7%以上,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八县市PM2.5浓度均值不高于2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均值保持在98%以上,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州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不低于800吨、600吨。

三、重点任务

对标国家和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和政策激励提升行动等十大专项行动,共44条具体措施,以清单形式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一)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切实提升产业产品绿色水平。

(二)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消费比重,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消费比重。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替代。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5年,全州天然气消费用量突破2.5亿立方米。

(三)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行动。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20%和50%左右,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实施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实施低效大气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开展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低效失效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到2025年底前,全州B(含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0家。

(五)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无组织排放整治和非正常工况VOCs废气排放管控,开展VOCs治理设施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县市中心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现有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推进城区食品小作坊污染防治,切实提升面源精细化管治水平。

(七)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对体系,建立完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动态化管理。按照日常管控、强化管控、应急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四个级别实施空气质量分级管控,强化管控措施落实。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州城恩施与建始、宣恩协同联动。

(八)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恩施市VOCs和颗粒物组分监测项目建设。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督促重点用车单位(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以上)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夯实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支持恩施市“一市一策”、重点园区“一园一策”建设,。

(九)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狠抓大气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加强环境违法犯罪领域的协作配合。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维修)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十)政策激励提升行动。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积极开展绿色电力调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积极拓展重点领域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十大行动落实落地,《实施方案》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职能部门责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发现机制、问题整改机制、约谈问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实施全民行动,切实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