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三举措”推进流域禁渔取得实效
2026年5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渔业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今年以来,咸丰县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严格落实“十年禁渔”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等涉渔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辖区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
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布《关于启用渔政执法监控系统的公告》,明确禁渔区和禁渔期,以及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等禁止行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斩断非法捕捞、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全力维护流域长治久清。自长江流域禁渔以来,咸丰县已办理渔政案件30余起,收缴非法网具240多副,清理“三无”渔船5艘,有力地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近年来,共增殖放流350万尾鱼苗,鱼类得以繁衍,流域生态不断改善。
科技支撑,提升远程监控能力。先后投入600余万元专项资金,购置执法船6艘、无人机2架,在忠建河、唐崖河、青浉河、南河、小河、野猫河等河段,设置渔政执法监控系统273套,并于2026年6月1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构建起“全水域感知、精准响应、高效执法”的远程智慧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流域禁捕工作信息化技防水平,实现人防与技防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区域协作,推动水域共管共治。与重庆市黔江区签订《共管水域联合植保协议》,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两地坚持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加大共管水域巡查频次,按“谁发现、谁处理”的原则进行护渔执法,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清理禁用渔具,有效提升了共管水域的监管效能,以实际行动守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在巡查过程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知识常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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