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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出台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以制度刚性压实各级环保责任


近日,利川市重新修订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出台了《利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刚性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部分企业守法意识淡薄、屡罚屡犯,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针对这一痛点,利川市坚持以制度管权、以制度 治责,推出“一票否决”硬举措,明确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扬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以制度刚性倒逼责任落实。

《办法》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原则,针对乡镇、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等四类主体,分类列出“一票否决”具体情形,涵盖污染防治目标完成、环保督察整改、环境事件处置、违规排污等关键环节,实现否决对象全覆盖、否决情形精准化。同时明确“一票否决”追溯期限为一年,规定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前须书面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保制度可操作、能量化、真管用。

下一步,利川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强化“一票否决”结果运用,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从严督导问责,坚决纠治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信访多发等突出问题,以制度之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护航利川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