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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目前,我州在用机动车中,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分别处于现行的汽油车、柴油车排放标准中的最低要求(二手车转入我州最低要求)。据统计,目前我州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20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约67万辆),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约占全州机动车总保有量的3%。该类车辆使用年限长、负荷强度大,尾气后处理技术比较落后排放浓度较高,直接影响我州环境空气质量。

为持续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及全国其他地市划定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的有关经验,我局拟报请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我州高排放机动车目录,有助于推动全州汽车尾气污染精细化管控。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时间起止期限:2025年11月14日—11月24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18-8110820

电子邮箱:178475365@qq.com

通讯地址: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3号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附件:《关于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关于公布高排放机动车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减少我州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恩施州高排放机动车目录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机动车”是指: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以上国Ⅰ和国Ⅲ排放标准,分别指国家发布的第一和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恩施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我州高排放机动车目录。

本通告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